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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化市人民防空办公 室院内文化建设项目质疑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01-06 01:25:02 阅读:1453次 【字体: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怀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委托,对院内文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中标候选人公告期内提出质疑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院内文化建设

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201730322

委托代理编号:HNXZ-2017-HH-XMZB-1129

采购项目预算:2043100.00元

中标候选人公告日期:2017年12月21日

开标日期:2017年12月19日

二、质疑处理

经被质疑人审查核实,认定所质疑问题属实。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湘财购〔2012〕14号)第十章(湖南省政府采购供0商质疑处理程序及文本)第三节(质疑处理)第二十三条规定:

 被质疑人经审查,确认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给质疑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尚未开标或谈判、询价的,应当及时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二)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法撤消采购合同,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被质疑人须事先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报财政部门批复。获批准后,按批复t见执行,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本项目符合上述规定中“招标或谈判、询价活动已经完成,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

作出废除第一中标候人“湖南维创国际展览工程有限公司p的中标资格,从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湖南亚太书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处理决定。

本处理意见已到怀化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采购人:怀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1509624758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杨先生            

 话:1597401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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