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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棚改安置房(盛益幸福家园)1#、2#、4#、6#栋建设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19-08-30 14:39:44 阅读:1202次 【字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赫山区棚改安置房(盛益幸福家园)1#、2#、4#、6#栋建设工程EPC项目已由益阳市赫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益赫发改招核[2019]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益阳市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益阳市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赫山区棚改安置房(盛益幸福家园)1#、2#、4#、6#栋建设工程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全丰村境内,茂林交界处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赫山区棚改安置房(盛益幸福家园)1#、2#、4#、6#栋建设工程EPC项目,建设赫山区棚改拆迁安置房(盛益幸福家园1#、2#4#6#栋),总建筑面积为86728.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5647.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080.9平方米。建筑密度12.3%,绿地率38.60%,容积率3.19;并建设配套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路灯、亮化等附属工程等。工程总投资估算24500.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清单外的室外配套工程、园林景观工程)

2.4  合同价款:承包人签订合同一个月以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预算文件,由发包人报送赫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预算评审。最终以财政评审报告为基础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如果本工程的财政预算评审价格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下浮率下浮后超过24500.00万元,则补充协议的合同价款确定为24500.00万元;如果财政预算评审金额没有超过24500.00万元,则以财政评审报告金额并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下浮率下浮为准即按财政评审报告金额*(1-下浮率)确定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9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采购: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基础、地下室、主体、门窗等),装修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外墙装修、公共部位装饰装修、室内粉刷等),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弱电、燃气、电梯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停车场、广场、室外综合管网等)、园林景观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景观、绿化)。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该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满足使用要求及后续服务等。

2.9  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一个标段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10人(即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需提供2019年6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废标处理:①未提供的;②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交纳养老保险金的。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在建)];

3.4、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7、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 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09时 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至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8月3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9月14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及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益阳市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737-426182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开标评标等招标活动必须接受驻本单位纪检组的监察。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  在招标过程中,针对投标人围标串标、资质挂靠及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恶意投诉的,依法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行政监督部门、公安经侦、法院认定,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建立招投标负责人约谈调查、行为认定、案件移交、信息交换等联合执法机制。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1.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指法定代表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人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查,异议结果成立的应当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处理异议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异议答复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

11.3  评标委员会违规受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4招标人的定标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1.5招标投标活动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第二、第三条, DA/T28-2018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5.2.2.5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项目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依据8.2.2项目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二种,定期一般分30年10年。详见表B.1。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保管期限 为10年,中标的投标书为永久≥30年。

11.6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11.7请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法人代表或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社保证明(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2019年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协议书(如有)于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时,在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罗马国际大酒店一楼大厅,益阳市赫山区益阳大道2号)领取制作暗标所需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11.8、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1.9仅允许投标人对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但须经过招标人或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招标人或相关部门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益阳市盛益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全丰村

联系人: 陈品       

电话:1776373606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张艳平

电话: 15575962457       

    邮箱:12508779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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