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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东湖寺出所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合同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05 18:58:07 阅读:1793次 【字体: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17]000148

发包人(甲方):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承包人(乙方):湖南省卓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东湖寺出所改提质造工程经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法定程序,中标成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就该项目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东湖寺出所提质改造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邵阳市大祥区火车站旁东湖寺派出所

1.3承包范围:1)室外景观、土建及水电安装(含围墙拆除和新建、围墙栏杆、门卫室、沥青路面、路沿石、绿化种植、景观亭),(2)室内装饰(含一层大厅、户籍大厅地面及过道吊顶、墙面粉刷,二楼会议室、过道、卫生间、食堂地面及吊顶、墙面粉刷,三楼会议室、心理服务室、s道、卫生间、澡塘地面及吊顶、墙面粉刷),(3)室外雨棚广告牌等,具体以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东湖寺派出所提质改造装修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1.4承包方式:成交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1.5工    期:2017913日开工,于2017 10  13日竣工,工期为 30个日历日。

1.6 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有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合格  

1.7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伍仟柒佰元(1825700元)整。

1.8保修:本工程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进行保修

第二条 甲方责任

2.1 开工前  天,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技术交底。甲z协助乙方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施工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施工场地中所滞留的物件等采取保护措施。

2.2 指派 粟任民、张杰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  乙方f任

3.1 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n甲方审定。

3.2 指派    杨春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现场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各种矛盾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场地的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措施的费用。

4.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i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并支付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甲方认可的施工图纸、效果图和施工方案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全部工程项目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5.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验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组织检验与验收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以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乙方工程竣工后申.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申请 15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s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由于该项目要求改造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施工备料款20万元;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工程总价款的70%(含备料款);其余项目工程价款在项目决算审计后30日支付,并扣留5刂柿勘Vそ穑质量保证金在期满1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6.2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按实结算。

工程量清单以内的工程结算方式为:成交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成交综

合单价计算方式:最终成交总价÷递交响应文件时的总报价×100%。

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计价方式:①在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子目的变浼萍郯闯山还┯ι滩捎玫工程量清单成交综合单价;在谈湮募中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子目的变更价格执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按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人工工资按建安、市政、安装、园林为76元/工日,装饰装修为90元/工日,材料价格按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期发布价,无发布价的按签证;变更增加价格下浮3%(签证不取费的除外)进入总造价。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及时将项目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0 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次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确定的材料,乙方负责采购及保管;所有主要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2其他凡由乙方确定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方提供的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其他相关的规范。

8.3由于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0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竣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 1000 元。乙方累计延期超过15天(不含15天)以上,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工程成品,损坏应照价赔偿。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方负责。

9.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g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无效,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项目增减时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4)响应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招标代理机构、邵阳市政府采购办各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加盖骑缝盖)后经邵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生效。

13.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 邵阳市公安局大祥分局      乙方(公章):湖南省卓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2017 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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