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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江华湾水源抽水蓄能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2 09:57:41       阅读:704

(招标编号:HNXZ-2024-ZB04-RKZB-0570-13)

各投标人:

我单位收到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疑问函,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但当前招标文件中没有总公司授权格式文件,当前授权书模板由个人授权到个人,并且无转委托权,不符合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的情况。是否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的授权书格式可自拟?

回复:总公司授权给分公司为项目授权,格式自拟。

问题2.招标文件包含三大类,其中第152页资信业绩单独归属第十大点,但是前文评分表格中属于资信业绩部分的承保业绩、理赔业绩、主要成员,在第九大点又有填写表格,第146至150页,请问在制作标书时,是否需要将上述部分的内容重复放置?如无必要重复放置,应放在哪一项下?

回复:资格业绩和加分业绩可分开放入对应标题内容中,具体放置情况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问题3.招标文件第136页,服务期限格式要求填写日历天,前文所述服务期限97个日历月,是否需要从日历月换算成日历天?或者可以直接删除日历日,写成“97个日历月”或者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回复:填写“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三、投标函附录”中:

2

服务期限

 

_____日历天

修改为

2

服务期限

 

 

问题4.招标文件第140页签章写的是电子签章,其余要求签章部分均未要求电子签章,请问本次评标对于盖鲜章还是电子章有无特别要求?

回复: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公章处认可电子签章或实物章,需要签名处认可电子签名或亲笔手签,招标文件中如有描述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为准。

问题5.招标文件第34页,承保业绩证明要求提供保险合同/保单/共保协议,但在第146页注明“按3.5.3提供”,而在P17页的3.5.3说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发包人证明文件,招标文件注明以靠后要求的为准,应该以第146页3.5.3的要求还是以第34页的要求为准?

回复:3.5.3仅为格式性条款,具体业绩证明要求以资格要求(如无特别注明证明资料,投标人提供能证明的资料均予以认可)及承保业绩证明要求提交证明资料(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类似项目承保业绩和理赔业绩)为准。

问题6.招标文件第136页,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所在行和合同条款号所在整列是否要填写?填写哪些内容?

回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可填写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7.招标文件第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3其他要求:(1)若为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总公司《保险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分支机构的《保险许可证》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请问: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授权委托书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模板,那么格式是自拟吗?

回复:详见问题1回复。

问题8.招标文件第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2.3允许偏差幅度:≤5条。请问: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督促财险公司严格执行“报行合一”,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针对招标文件方案的附加险与特别约定,与我司报备条款存在偏差超过5条,是否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若保司报备条款存在与招标文件条款存在表达及措辞差异,是否可以保司报备条款为准?

回复:针对招标文件方案的附加险与特别约定的偏差超过5条,将被视作不响应招标文件;若投标人报备条款与招标文件条款仅存在表达及措辞差异,不违反招标文件条款意思表示的,认可投标人报备条款,且不视为存在偏差。

问题9.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7.7.1履约担保的银行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开立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保函、保险公司开具的见索即付的保证保险)。请问:根据合作银行的合规要求,需要有用印版保险协议才可以开具银行保函,若中标后是否可以先签署保险协议后开具履约担保银行保函?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0.招标文件第1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3.5.5“正在服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请问:项目的保单抄件是否可做为证明文件?

回复:详见问题5回复。

问题11.招标文件第35页: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的服务团队需提供服务团队需提供成员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证明和岗位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请问:非管理岗位人员公司内部没有专门的岗位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以投标人针对为本项目专门下发的服务团队任命文件盖章版为准?

回复:可以。

问题12.招标文件第43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五、共保运作方式中保费分为四期支付:第四期:保单约定的建筑期保险止期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两者中较迟的日期前,支付总保费的10%。请问:各保司目前存在严格的应收保费管理办法,针对无法明确保费收回日期的项目,财务审批及用印将存在应标困难,可否修改为具体时间节点,例如“2031年12月31日,支付剩余保费的10%。”?

回复:关于第四期保费支付的约定修改为“保单约定的建筑期保险止期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两者中较迟的日期前支付总保费的10%,最迟不晚于2033年10月8日”。

问题13.招标文件第51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九、其他事宜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工程所有人对全部工程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后且所有赔案结案赔付起14日内退还给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请问:和上述第12条统一,是否可否修改为具体时间节点,例如最后一期保费支付后且所有赔案结案赔付起14日内退还给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

回复:关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的约定修改为“最后一期保费完成支付且所有案件完成结案支付之日起14日内退还给首席承保人及各共保人”。

问题14.招标文件第136页:三、投标函附录服务期限为约定_____日历天,而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服务期限为暂定97个月。请问:恐日历天存在计算差异,是否投标函附录服务期限可以为约定97个月?

回复:详见问题3回复

问题15.招标文件第138页:五、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聘任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复印件。请问:我司不是所有人员都有聘任合同,但都有劳动合同,此处委托代理人聘任合同复印件是指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是指公司针对此项目对其下发的聘任书?

回复:认可劳动合同。

问题16.招标文件第140页:七、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电子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名)。请问:投标文件为纸质文件投标,基本都为实物章用印,此处是否可以不对单位电子章及电子签名有明确要求?

回复:详见问题4回复。

问题17.招标文件第147页:(四)理赔业绩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请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未对理赔业绩做明确要求,是否可以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

回复: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18.提问:为提高投标文件制作及审核效率,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授权给委托代理人后,其他部分可改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回复:(1)如投标人为总公司,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给委托代理人,其余资料均为投标单位盖章。其他部分需要签字的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资料为总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2)如投标人为分公司,提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文件需加盖总公司公章。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137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第138页“授权委托书”中的盖章认可总公司或分公司公章,签字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其他部分认可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其他需要盖章的部分认可分公司公章。

 

问题19.招标文件第17页“3.5.4....”疑问:关于社保缴费证明未进行明确,以往招标以投标日之前6个月中任何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同时适用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对社保缴费的证明,是否可行?

回复:可以,明确为投标日之前6个月中任何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问题20.招标第43页“第四期保单约定的建筑期保险止期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两者中较迟的日期前,支付总保费的10%。”疑问:建议修改为“2031年10月9日,支付剩余保费的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合同最终结算金额计算调整保险费,多退少补。”(1)鉴于目前保险公司对于应收保费严格考核及出单的最新规定,无准确的 第四期付款时间我司难以响应并影响投标工作;(2)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有文字协议的盖章具备法律效力,还有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约束,以及招标文件内有经纪公司协同贵司,因此贵司无后顾之忧。

回复:关于第四期保费支付的约定修改为“保单约定的建筑期保险止期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两者中较迟的日期前支付总保费的10%,最迟不晚于2033年10月8日”。

问题21.招标文件第63页“保险期限3.建筑安装期限延长处理...”疑问:关于延长期365天,此免费延长达到一年,对于保险公司增加了保险费率成本,按照以往通俗招标惯例此免费延长为180天,同时临分市场与我司的约定免费延长期不超过180天,还请修改为180天。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招标文件第134页“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疑问:关于“服务期限:     ”,因整个服务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动,无法精准到具体多少月,请问是否可以用“建筑安装期+保证期”描述?

回复:详见问题3回复。

问题23.招标文件第136页“投标函附录... ”疑问:对如下表格的填充,无法充分理解,还请告知如何正确填入?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2

服务期限

 

_ 日历天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4

投标有效期

 

 

 

回复:服务期限、合同价确定方式填写详见问题3回复及问题6回复,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问题24.招标文件第135页“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疑问:因为我司为分公司投标,此处是否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5.招标文件第137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疑问:因为我司为分公司投标,此处是否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回复:详见问题18回复。

问题26.招标文件第140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子签名)”疑问:因为此次为纸质投标,此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 字或盖章)?

回复:详见问题18回复。

问题27.招标文件第69页“(2)赔偿约定: ... ”疑问: (1)“则不论是否重置按照其重置价值赔偿,”这句话违背保险原则,无法响应,建议修改为“若重置则按其重置价值赔,”(2)“对于其他临时设施及材料应按照其重置价值进行赔偿。”解读存在 异议,无法适用于理赔,建议进行修改“对于其他临时设施及材料若重置则按其重置 价值赔,若不重置则不赔偿。”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8.招标文件内,保险公司对个别附加险条款未进行保监报备,如果响应就有违保监要求,保险公司可否对未报备条款进行剔除?

回复:对于无法响应的条款,在不影响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用其他附加条款或特别约定进行替代。

问题29.招标文件内,部分附加险条款与保险公司报备条款存在措辞差异(无责任差异),建议以保险公司报备条款为准。

回复:对于招标文件中附加险条款与投标人报备条款存在措辞差异,无责任差异的,认可投标人报备条款。

问题30.招标文件内,保险方案中部分附加险条款各家保司未进行保监报备,如果响应就有违保监要求,询问:保险公司可否对未报备条款进行剔除?

1)工地探访条款

2)履行保密义务特别条款

3)消防费用条款

4)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

5)疏散费用条款

6)各自保险利益条款

7)不使失效条款

8)建(构)筑物裂缝责任扩展条款

9)第三方恶意破坏、阻工行为条款

10)索赔费用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10,000,000)

11)错误或遗漏条款

回复:对于无法响应的条款,在不影响保险责任的前提下,可用其他附加条款或特别约定进行替代。

问题31.招标文件内,保险方案中部分附加险条款与保险公司向保监报备的条款存在措辞差异(保险责任、范围基本一致),询问:为避免报行不一致措辞差一条款是否以保险公司报备条款描述为准。

我司报备条款

招标文件内条款

1)清理费用扩展条款

清理费用扩展条款 N

2)车辆/船舶装卸条款

车辆/船舶装卸责任条款

3)放弃代位追偿条款

放弃代位追偿扩展条款

4) 自动恢复保额特别条款

保额恢复条款

5)交叉责任条款

交叉责任扩展条款

6)重大过失条款

重大过失扩展条款

7业主雇员在工地意外伤害扩展条款

扩展承保业主雇员的工地意外伤害

8)残渣清理费用特别条款

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9)意外污染责任特别条款

施工污染责任条款

10)工程完工部分扩展条款

工程完工部分特别条款

11)错误和遗漏条款

错误与遗漏条款

回复:对仅存在措辞差异的条款,不违反招标文件条款意思表示的,认可投标人报备条款。

问题32.招标文件第 63页“保险期限 3.建筑安装期限延长处理....”询问:关于延长期 365天,此免费延长期达到一年,远高于以往建工险免费延期约定,同时与临分市场协议约定免费延长期不超过180天的约定不符,严重影响保司承保能力的判定,故申请调整免费延长期为180天。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3.招标第43页“第四期:保单约定的建筑期保险止期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两者中较迟的日期前,支付总保费的10%。 ”询问: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期间、应收保费约定期间均需严格明确规定,无准确的第四期付款时间日期保司难以有效录单,建议修改为“2031 10 月 9日,支付剩余保费的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工程合同最终结算金额计算调整保险费,多退少补”。

回复:关于第四期保费支付的约定修改为“保单约定的建筑期保险止期与项目竣工验收日期两者中较迟的日期前支付总保费的10%,最迟不晚于2033年10月8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80%计取,按比列分配至共保单位,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本次招标答疑不改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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