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定位:竭诚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企业使命:为项目创造价值,为客户追求卓越,为员工增进福祉
服务宗旨:公正 专业 科学 诚信
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宜章长行村镇银行后勤管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邀请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宜章长行村镇银行后勤管家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HNXZ-2024-CZ-XMZB-044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1152240元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宜章长行村镇银行后勤管家服务项目,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 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是信誉可靠、合法经营,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1.1.2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1.4 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
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法人,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4.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年7月9日起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任一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汇金时代B栋13楼<丽枫酒店楼上>)。
磋商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获取磋商文件的材料要求: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附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4.2 供应商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料不真实、不合法或不完整的,将不能参加我行本项目招标活动。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7月2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汇金时代B栋13楼<丽枫酒店楼上>),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六、磋商保证金:
6.1递送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6.2缴纳时间: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6.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供应商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户名: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五岭支行
账号:4305 0170 4136 0000 0009
6.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19118813727
地 址: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南京路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郴州分公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郴州大道汇金时代B栋13楼<丽枫酒店楼上>
联系人:李陈坤、陈少林、周志儒
电话:13874866864、13517354150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 ;采购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我方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湖南”“信用郴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