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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通用机场布局与控制区空间规划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甲方)
设计人(全称): 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1、项目名称:邵阳市通用机场布局与控制区空间规划
1.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邵阳市市域范围,总面积2.08万平方公里。
1.3、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邵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为2021年同步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
1.4、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主要工作内容
1、现状与规划分析
现状分析∶结合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背景,对本次规划的意义与作用进行解读;对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综合交通发展现状、城镇空间布局现状等进行分析和解读,对邵阳市通用机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明确规划基础。
规划分析∶对国家级省级层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公路水路“十四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解读,对邵阳市经济社会“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相关规划进行分析和解读,明确既有相关规划对邵阳市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要求。
2、总体要求
提出邵阳市通用机场布局与控制区空间规划的指导思想、布局原则、发展目标等,为邵阳市通用机场布局提供目标指引。
3、通用机场布局方案
提出2035年邵阳市通用机场规划布局方案,明确通用机场布局规模、空间分布等,提出邵阳武冈机场通用航空功能规划方案。同时,结合远期规划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邵阳市通用机场规划建设重点。
4、通用机场布局与控制区国土空间衔接规划
明确规划通用机场的具体选址范围,加强与邵阳市国土空间“三区三线”的协调,将通用机场及控制区规划布局方案纳入邵阳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落地实施提前做好用地保障。
5、保障措施
从组织协调、规划衔接、要素保障、空域保障等方面,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有效落地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通用机场规划布局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价,提出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二)成果要求
项目编制完成后,提交纸质版成果20套,并提供相应电子成果(刻盘)。
1.5、服务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2023年5月前完成项目编制,提交最终成果。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6、服务要求
1、履约方式∶本项目的工作方式以内业技术服务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调研与座谈。
2、服务人员∶为确保按时如质完成项目工作,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工作内容和自身情况,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投入相关项目人员和保障支持团队。
供应商投入项目所有人员的管理、安全、劳务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等均由供应商承担。
3、服务范围
供应商服务范围为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对于采购人要求的合同服务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另行确定服务合同。
4、保密要求
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纪律。对规划编制过程中接触到的相关涉密文件、涉密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相关涉密文件、文稿、资料等进行复印,不得给他人传看,严禁携带回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等。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对方的资料或成果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确认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
1.7、项目验收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服务过程须满足招标文件和相关法规政策,否则不予以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在工作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服务人员的履约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采购人可强制要求供应商更换履约能力达到合同要求的人员。
2.2、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需要到现场勘察,甲方应给予配合。
(3)若甲方需将乙方已通过审核的方案进行大幅调整,或在现有技术要求上增加额外的工作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费用。
2.3、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将有关基础资料和技术资料提交乙方:1、实测地形图;2、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3、甲方设计要点等资料。
(2)为配合乙方的规划设计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开展相关的工作。
2.4、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根据项目内容,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配合甲方与审查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
(2)对成果资料和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3.1、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人民币(大写) 肆拾玖万贰仟元整(¥492000.00),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根据付款方式约定的付款。
3.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147600.00);
(2)乙方完成中期成果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陆仟捌佰元整(¥196800.00);
(3)乙方完成成果验收,并提交最终成果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大写) 壹拾肆万柒仟陆佰元整(¥147600.00)。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1、本合同协议书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经双方单位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完成甲方全部委托事宜,且甲方支付了全部合同款项后本合同终止。
甲方: 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单位章) |
乙方:湖南城市学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电话: |
电话: 0731-89703209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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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益阳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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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439661000018010715746 |